會務部業務項目詳細內容
會務部業務項目詳細內容
(一) 農會會員權益
- 1. 農會會員入會未滿六個月者,無農會法所定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 2. 加入會員無論正會員或贊助會員者,得享有資金來源借貸資格。
(二) 農會會員資格-申辦方式
(申請加入"贊助會員"免附)。
- 成年者,戶籍在本鄉組織區域內。
- 本人親自持印章、身份證。
- 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 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土地登記謄本』乙份(十日內申領)。
「農地0.1公頃以上」或本人承租地合約書正本【本人承租林地0.2公頃以上】,需承租滿一年。 - 國有承租地需滿一年以上承租使用證明書(正本、影本)一份。
- 一個月內農地現況照片兩張。
- 入會費新台幣:50元,事業資金新台幣1200元。
【目前農會會員資格認定依據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中華民國103年6月3日修正公布並施行】
(三) 會員注意事項
- 依據農會法第十八條規定,凡農會會員戶籍遷出本會組織區域外時,即喪失會員及農民健康保險資格,連同老農津貼請領之權利亦停止發放。
- 請會員於戶籍遷出時,務必至本會會務部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四) 不得為農會會員情形
-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
-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 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
(五) 會員除名條件
農會會員有違反本法行為或不遵守章程或代表大會決議,直接危害農會,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
(六) 喪失會員資格
- 死亡。
- 有第十六條第一或第二款情形之一者。
-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 住址遷離組織區域者。
- 除名。
(七) 會員代表資格
農會會員入會滿六個月以上者,得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 人。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登記:
- 積欠農會財務,會費、事業資金、農業推廣經費,或對農會有保證債務而逾期尚未清償者。
- 有農會法第十八條情形之一者。
(八) 辦理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
- 申請資格:申請人需具備農會正會員資格或參加農保之被保險人。
子女資格: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大學以上;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須與孫子女同一戶籍連續六個月以上,有共營生活之事實。 - 準備資料:
- (1) 本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 (2) 前一學期德行成績單正本
(操行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並無素行不良紀錄)。 - (3) 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檢附申請人與該學生之詳細記事戶口
名簿及學生父母之戶口名簿影本。 - (4) 申請人(家長或祖父母)萬丹鄉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私章。
- (5) 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有再婚情形,需另檢附申請人配偶戶
口名簿;學生未滿二十歲者,申請人須檢附載有取得該學生
監護權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 (6) 父母離異或死亡者,須檢附具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期限於每年3月1日~3月30日 以及 9月16日~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