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部業務項目詳細內容
會務部業務項目詳細內容
(一) 農會會員權益
- 1. 農會會員入會未滿六個月者,無農會法所定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 2. 加入會員無論正會員或贊助會員者,得享有資金來源借貸資格。
(二) 農會會員資格-申辦方式
(申請加入"贊助會員"免附4~6項)。
- 成年者,戶籍在本鄉組織區域內。
- 本人親自持印章、身份證。
- 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 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土地登記謄本』乙份(十日內申領)。
「農地0.1公頃以上」或本人承租地合約書正本【本人承租林地0.2公頃以上】,需承租滿一年。 - 國有承租地需滿一年以上承租使用證明書(正本、影本)一份。
- 一個月內農地現況照片兩張。
- 入會費新台幣:50元,事業資金新台幣1200元。
【目前農會會員資格認定依據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中華民國103年6月3日修正公布並施行】
(三) 會員注意事項
- 依據農會法第十八條規定,凡農會會員戶籍遷出本會組織區域外時,即喪失會員及農民健康保險資格,連同老農津貼請領之權利亦停止發放。
- 請會員於戶籍遷出時,務必至本會會務部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四) 不得為農會會員情形
-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
-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 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
(五) 會員除名條件
農會會員有違反本法行為或不遵守章程或代表大會決議,直接危害農會,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
(六) 喪失會員資格
- 死亡。
- 有第十六條第一或第二款情形之一者。
-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 住址遷離組織區域者。
- 除名。
(七) 會員代表資格
農會會員入會滿六個月以上者,得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 人。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登記:
- 積欠農會財務,會費、事業資金、農業推廣經費,或對農會有保證債務而逾期尚未清償者。
- 有農會法第十八條情形之一者。
(八) 辦理農漁民子女就學金申請
- 申請資格:申請人需具備農會正會員資格或參加農保之被保險人。
子女資格: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大學以上;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須與孫子女同一戶籍連續六個月以上,有共營生活之事實。 - 準備資料:
- (1) 本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 (2) 前一學期德行成績單正本
(操行成績70分或乙等以上、德行成績無素行不良紀錄)。 - (3) 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與學生同戶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祖父母與學生父母不同戶者,應另檢附學生父母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 ※學生之父母離異或死亡者,應另檢附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申請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 ※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應另檢附申請人再婚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資料證文件;學生未滿18歲者,申請人應另檢附載有取得該學生監護權之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申請前1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 (4) 申請人(家長或祖父母)萬丹鄉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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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意事項:1. 學生之父母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未超過114萬元。2. 學生未獲得除「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減免私立大專院學生學雜費」外之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例如:高中職全面免學費、教育部學雜費減免等項目)。3. 學生非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軍警學校(自費生除外)、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專班、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產學訓合作訓練專班、進修推廣部(進修學校)單(雙)日班、假日班、學分班,且非公費生、延畢生或學士後各學系學生。4. 申請人如於本就學獎勵金核撥前喪失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不得領請本就學獎勵金。
- 【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期限於每年3月1日~3月30日 以及 9月16日~10月15日】